伪造仿冒注册商标早就是侵犯商标权的老手法了。一个对商标权人不太好的消息是,越来越多的侵权人盯上的不仅是仿冒商标标示,而把盗窃注册商标权当成发财的好手段。
通过各种媒体我们能发现,以不法手段窃取他人注册商标的发案率正不断上升。很多享有盛誉的著名商标也在被窃之列。盗窃注册商标权的手段层出不穷,最常见的当属公司少数股东另立公司,然后悄悄把本公司的商标转移到自己公司名下。
那么这种未经权利人许可转移商标权的行为具体违法商标法那条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除伪造商标标示等常见的侵权行为以外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见采用私下转移注册商标权的方式窃取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被第五十二条的兜底条款所禁止。
除此之外,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转移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完全可能触犯《刑法》。有人认为,《刑法》中的盗窃罪惩罚的是盗窃有形财产的犯罪行为,盗窃知识产权不受刑事处罚。
盗窃注册商标权犯不犯罪?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去翻《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定义。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权转移申请必须审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书面同意。所以擅自转移注册商标权免不了伪造注册商标权利人公章的行为。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从另一个侧面堵死了窃取注册商标权的通道。
实践中一些商标权人发现注册商标权被擅自转移之后会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商标局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未尽审查义务。但我认为,商标局并不是鉴定部门,其审查印章和商标权转让申请书的能力是有限的。只要商标局对审查尽了合理义务仍然未能发现欺诈,就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追究商标局责任,同样也不能解决问题。
我建议,商标权人察觉注册商标权被擅自转移之后应当根据情况提起刑事或者民事诉讼,直接追究恶意盗窃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责任。权利人同时可以在诉讼请求中申请法院在认定侵权人窃取商标权事实的基础向商标局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商标局依据法院判决裁决商标转让行为无效。